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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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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弟子规》译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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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事虽小、勿擅为、苟擅为、子道亏。
物虽小、勿私藏、苟私藏、亲心伤。
[注释]
为:做。
苟:假如。
亏:欠缺,短少。
亲:父母。
[译文]
纵然是小事,也不要擅自作主,而不向父母禀告。如果任性而为,一旦出错,就有损为人子女的本分,让父母担心,这就是不孝的行为了。公物虽小,也不可以私自据为己有。如果私藏,品德就有了污点,父母知道了一定很伤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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